生態環境部在2015年啟動試點的基礎上,于2018年正式開始編制長江經濟帶沿線11個省市和青海省的“三、一線訂單”。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研究確定到2020年、2025年、2035年的區域市政管理單位或相關環境管理單位的環境質量目標,確定主要污染物的允許排放和減排路徑。二是分別確定生態、大氣、地表水、土壤土地、水資源、能源等環境資源要素的優先保護單元、重點控制單元和綜合控制單元。將綜合環境控制單元作為一個整體,為每個單元編制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目前,長江經濟帶沿線11個省市和青海省已經完成了“三、一線訂單”的準備工作,其余19個省市自治區正在加緊準備。
與此同時,發展改革部門和原國土資源部門自2014年起在28個市縣開展多方案融合試點,并于2017年擴大到省級政府?;谠圏c探索2019年,中國頒布了“關于建立國家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國家的定義作為一個整體空間規劃實施的指導三行,特別是在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估,在生態、農業、城市空間布局,和其他功能,在科學有序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和基本農田經營、邊境城鎮發展、各類用水保護空間的基礎上,強化底線。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國家空間規劃體系。
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國土空間規劃與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存在一定的不一致性。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個是層次結構。國土空間規劃包括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有關的專項規劃。國家、省、市、縣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地方根據實際情況編制城市國土空間規劃。因此,未來的國土空間規劃至少是“三個層次”的。在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方面,雖然試點工作從地級市開始,但一般在省級行政單位開展實驗室純水設備。通過將國土空間規劃劃分為三個層次,逐步提高評價精度,可以起到逐層嵌套、分步聚焦的作用,為下一步的局部工作留有空間。純水設備目前,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沒有明確的層次體系。在實踐中,有些地方存在“一ji到底”的心態。事實上,這是很難實現的,也很難涉及到所有各級的領土空間規劃。
二是數據要求不同。對于評價底圖和比例尺,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一般使用過去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時使用的底圖,而國土空間規劃則統一采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數據作為底數底圖。對于zui小行政單元,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中的各類要素管控單元一般會擬合到鄉鎮邊界,而省級國土空間規劃中很多要素的評價單元只到區縣一ji。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使用的柵格數據一般為30米×30米,而省級國土空間規劃將50米×50米柵格作為基本評價單元??傮w來看,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的數據精度要高于國土空間規劃。然而,由此也會造成二者對同一指標的評價結果在空間上難以疊合。無錫純水設備如果數據來源不同,這一問題會更加突出。
三是空間劃分不同。國土空間規劃的主要工作是劃定“三區三線”,即生態空間、農業空間、城鎮空間和生態保護紅線、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其中“三區”劃定是基礎和核心。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則主要針對各資源環境要素進行管控單元劃分,二者屬于兩套劃分體系。例如,國土空間規劃目前僅提出了生態空間和生態紅線概念實驗室純水設備,對于生態空間中紅線之外的空間未做界定,而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則將其稱為一般生態空間并提出了具體的識別方法和標準。再如,國土空間規劃中的城鎮空間事實上包含了城鎮規劃區、工業集聚區乃至礦區等開發性區域,而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則將此類區域稱作重點管控單元,并且還納入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大氣弱擴散區等環境要素管控單元。
四是評價方法不同。國土空間規劃主要評價區域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所用指標涉及多個領域,屬于綜合性評價。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則偏重于生態、大氣、地表水、土壤等環境要素和水、土、能源等自然資源的空間差異性,屬于專項評價。對于生態空間的評價和劃定,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使用2017年生態環境部和國家發改委頒布的《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技術指南》,國土空間規劃則使用自然資源部編制的“雙評價”技術指南。此外,二者使用的評價指標和分級也不完全一致。例如,國土空間規劃并不使用鹽漬化指標來評價生態敏感性,但卻增加了沙源流失、海岸侵蝕指標;國土空間規劃的生態重要性和敏感性評價分級為5級,而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為3級。綜上,